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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苗栗市天后宮天上聖母、宮娥、千順將軍泥塑組像」為本縣一般古物。

刊登日期:2024/4/30
發文日期:2024/4/8
發文文號:府文資字第1130004430B號
主旨:公告「苗栗市天后宮天上聖母、宮娥、千順將軍泥塑組像」為本縣一般古物。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7條、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5條及第6條。
公告事項:一、名稱及分類:苗栗市天后宮天上聖母、宮娥、千順將軍泥塑組像,生活及儀禮器物。
二、古物綜合描述:
(一)數量:一案5件
(二)年代:民國41年(1952年)
(三)尺寸:天上聖母:縱168.6㎝×橫88.9㎝×深81.4㎝
龍爿宮娥:縱117.6㎝×橫47.4㎝×深40.7㎝
虎爿宮娥:縱119.4㎝×橫39.8㎝×深33.9㎝
千里眼將軍:縱159㎝×橫66.9㎝×深48.1㎝
順風耳將軍:縱151.1㎝×橫85.1㎝×深62.9㎝
(四)材質:泥質
三、指定理由及法令依據:
(一)指定理由
1.這組泥塑像係民國41年重建,反映民國40年民間信仰重建時粧塑神像之傳說。
2.聖母與宮娥造像面容溫婉嫻雅,身形比例協調,千順將軍相貌威嚴,身形魁武壯碩,姿態生動,泥塑及粉線工藝精湛細緻,極具時代特色。
3.彭木泉上承福州渡台佛師林福清,下啟林增桶藝師,其作品可視為二十世紀中葉臺灣中部客籍福州派泥塑妝佛工藝之代表。
(二)法令依據: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4、6款。
四、本案公告期間為30日,利害關係人等對本行政處分如有不服,得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訴願法》第14及58條規定,自本件行政處分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原處分機關(苗栗縣政府,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並由原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文化部,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提起訴願。
附件:
  • 苗栗縣政府一般古物指定公告表
  • 版權所有 © 苗栗縣政府|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電話:1999(限苗栗縣內撥打), 037-322150(外縣市)
    服務時間:上午8:00~12:00、13:00~17:00(彈性上班時間:上午8:00~8:30)